吉林建筑大学教职工荣休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退休教职工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肯定退休教职工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长期贡献,鼓励退休教职工继续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激励年轻教师继承老一辈勤恳踏实的作风,经学校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吉林建筑大学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职工,激励和表彰退休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让退休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温暖,并继续为学校的各项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荣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以及各学院(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荣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教职工荣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四章 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人事处每年1月初负责为基层单位提供当年退休人员名单。
第七条 各学院(部)、部门负责组织教职工荣休座谈会,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第八条 各学院(部)、部门负责挖掘和提炼荣休教职工为人为学为师的典型故事和先进事迹;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采编、编辑和印制包括“建大荣休教职工风采”的宣传画册。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职工荣休表彰仪式工作。
学校在每年教师节为过去一年内退休的教职工举行荣休表彰仪式,表彰仪式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共同组织,学校领导为荣休教职工颁发荣休证书;组织参加荣休表彰的教师代表为新入职教师佩戴校徽,传递建大精神和建大文化。
第十条 学校工会负责教职工荣休纪念品的准备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部门发挥荣休教职工的传帮带作用。在每年新入职教职工教育培训中,邀请退休教职工代表为新进教职工做报告。退休教职工结合自身多年在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分享从事教育事业的经验和感受,并对新进教职工提出寄语和希望。
第五章 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