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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2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做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应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5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写明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以便日后反馈。  

6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7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8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